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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局】千方百计筹措财政资金,全力保障救灾复产工作
  •     发表时间:2017-09-08
  • 8月23日,“天鸽”强台风对珠海市造成极大的灾害,全市各地、各行业损失惨重。灾后,市财政局迅速清理资金余额,多渠道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全力保障各区、各部门开展救灾复产工作。

      一是梳理筹集财政资金。灾情发生后,市财政局迅速梳理年初财政预算已安排可用于救灾复产的应急、机动资金。根据受灾情况研判,本次台风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估计现有预备资金余额不足以满足需要。对此,在本年度财政收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市财政局多渠道筹措资金,在上级部门及各兄弟地市的救灾资金支持下,目前已筹集约10亿元资金。

      二是积极制定资金补助方案。台风“天鸽”带来的灾害损失是全市性的,救灾复产工作一方面按市、区事权的划分明确资金筹集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各部门救灾复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结合各区、各部门提交的灾后重建支出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分配各区的8亿元已全部拨付到位,下达各区情况是:香洲区2亿元、斗门区(含富山工业园)2亿元、金湾区1亿元、高栏港区1亿元、万山区0.7亿元、横琴新区0.5亿元、高新区0.5亿元、保税区0.3亿元。此外,下达市直部门市三防办1267万元、市农发中心200万元、市市政和林业局90万元。市财政局要求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简化资金审批拨付流程。救灾资金拨付早一天,损失就少一分。在办理拨付救灾复产资金时,市财政局坚持规范与效率并重的原则,特事特办,简化资金的拨付审批流程,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救灾复产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采取紧急措施,涉及救灾物资采购特事特办。由于灾情严重,我市各部门原有的救灾储备物资和工具不足以应付灾情,对此,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对于应对严重自然灾害紧急采购的相关规定,特事特办,建议市政府豁免了部分救灾应急物资的采购手续,如:垃圾填埋场覆盖膜、树木粉碎机、高空作业车等的采购,助力各业务部门抢险救灾提速增效。

      五是严格救灾复产资金监管。市财政局将加强救灾复产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优先用于解决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等民生实事。对发现挤占、截留、挪用救灾复产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以救灾复产工作作为第一任务来抓,继续做好资金保障,全力支持救灾复产工作,确保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早日恢复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