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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5年珠海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     发表时间:2015-09-30
  • 2015923日在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珠海市财政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报告2015年珠海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依据

    今年以来,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经济运行下行压力仍然较大,我市审时度势,积极应对,上半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4.3%,两项指标增速均居全省首位,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为全面完成2015年财政收支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国家对政府性债务管理推出新举措,对加大消化存量资金和严格控制国库库款水平提出新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离退休费政策进行调整,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因应我市土地市场新变化及时调整全年土地出让计划等一系列新情况,将对市本级的年初预算执行带来重大影响。因此,根据新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完善工资制度等要求,结合市本级财政收支变化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预算调整的依据如下: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

    ⒉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⒊国务院、财政部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

    ⒋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有关规定。

    ⒌中央、省、市文件关于财政收支安排的相关规定。

    ⒍我市经济运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全年收支因素的变化情况。

    ⒎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对2014年财政决算报告及2015年上半年财政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⒏市审计部门对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意见。

    ⒐市国税、地税、国土、国资、人社等部门关于预算调整的意见。

    ⒑各预算单位关于支出预算调整的意见,市发改局关于政府投资计划调整的意见。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主要事由

    本次调整,以积极争取债券转贷资金(共争取到883,331万元置换债和新发债)、全力盘活存量资金(共清理回收830,906万元存量资金)、合理优化支出结构(共调整削减原有项目支出394,008万元)和加大对国有企业注资力度(388,000万元)四个措施为抓手,努力降低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切实保障各项开支的资金需求。收入方面,增列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调整存量资金使用用途,调减土地出让收入规模;支出方面,新增国家政策性工资支出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民生项目、重点项目支出,增列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置换或安排的支出,增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债券转贷资金。

    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高度重视今年上级代发债券资金的分配和安排。经过全市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市争取到债券转贷资金883,331万元。

    ⒈第一批置换债券395,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16,900万元(市本级201,139万元,转贷各区115,761万元),专项债券79,000万元(市本级57,463万元,转贷各区21,537万元)。

    ⒉第二批置换债券407,525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券。其中,市本级164,486万元,转贷各区243,039万元。

    ⒊第一批新发债券57,606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7,606万元(市本级7,193万元,转贷各区10,41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基建项目和保障房项目;专项债券40,000万元,全部转贷横琴新区用于重大项目建设。

    ⒋第二批新发债券22,300万元(预计数),全部为一般债券,市本级安排用于交通基建项目。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201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2015年初,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要求各地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根据文件精神,我市实行了更为严格的盘活措施,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830,906万元,其中:清理回收部门结转资金297,964万元,动用风险准备金220,013万元,使用预算统筹资金296,992万元,调入专户资金15,937万元

    (三)合理优化支出结构。

    合理优化支出结构,对本年度项目进行压缩清理,共压减原有项目支出394,008万元。主要包括:因政府投资计划基建项目支出进度原因而调减项目进度款153,288万元,企业债券还本支出因展期归还而减少安排100,000万元,十字门中央商务区一级土地开发收益分成支出因项目验收时间延后而减少安排81,803万元,预备费因严格执行法定开支范围及时间进度原因而减少安排18,150万元,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支出因报废车辆申报数量少而减少安排5,000万元,保税区土地收入返还支出因收入预算减少而相应调减29,300万元。

    (四)加大对国有企业注资力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将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和历年储备的财政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出的领域,结合我市未来几年重大项目建设计划,为更好地发挥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和建设主体作用,拟安排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388,000万元,其中:交通集团150,000万元,城建集团150,000万元,航空城集团50,000万元,华发集团38,000万元。

    三、市本级预算调整具体事项

    根据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主要事由,市本级预算调整具体如下: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1.收入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年初的1,722,385万元调整为2,934,943万元,按可比口径调增1,225,558万元(剔除污水处理费13,000万元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影响因素,下同)。

    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年初的1,167,200万元调整为1,154,200万元,调减13,000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的规定,从201531日起,将原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反映的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反映,其支出也要相应调整,属不同预算口径之间的调整。除此外其他收入项目不作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年初预算增长11%的目标不变(详见附表2)。

    ⑵转移性收入由年初的553,652万元调整为1,779,210万元,调增1,225,558万元。调整的项目包括:

    ①增列债券转贷收入(一般债券)764,331万元。其中:一是新发债券39,906万元,安排如下:7,193万元用于省道S365线中心涌至井岸二桥段工程建设,10,413万元转贷给区用于保障房建设(金湾区2,413万元,高新区3,000万元,高栏港区5,000万元),22,300万元(预计第二批新发债券规模)用于交通项目建设;二是置换债券724,425万元,安排如下:偿还市本级政府性债务365,625万元,转贷给区358,800万元(斗门区53,584万元,金湾区85,908万元,高新区855万元,高栏港区218,453万元)。

    ②区上解收入从年初的120,008万元调整为170,640万元,调增50,632万元。主要是横琴新区上解国企注资款38,000万元及各区上解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补偿资金5,741万元、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5,052万元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补偿资金1,926万元。

    ③调入资金从年初的86,844万元调整为478,561万元,调增391,717万元。其中:增列风险准备金调入57,706万元,增列预算统筹资金调入296,992万元,增列专户调入资金15,937万元,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增9,240万元;调入基金预算资金调增11,842万元。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加大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力度,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及结转规模过大的部分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加强预算统筹资金和偿债准备金管理,加大调入公共财政的力度。

    ④上年结余收入从年初的126,147万元调整为145,025万元,调增18,878万元,按批复决算数调整。

    ⑶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维持年初的1,533万元不变。

    ⒉支出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年初的1,578,906万元调整为2,846,701万元,按可比口径调增1,280,795万元(剔除污水处理费13,000万元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影响因素,下同)。

    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1,187,327万元调整为1,680,738万元,按可比口径调增506,411万元,增幅由15.6%调整为65%(详见附表312)。

    增支的项目主要为省转贷债券收入反映的支出、民生支出、重点项目支出、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增支等,主要如下:

    ①新增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支出60,000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有关规定,从201410月起实施工资制度改革。据人社部门测算,从201410月起至201512月,共需增支60,000万元,

    ②新增国企注资款388,000万元,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国企注资款,其中:交通集团150,000万元,城建集团150,000万元,航空城集团50,000万元,华发集团38,000万元;

    ③新增市人民医院北区后续投资项目经费6,320万元,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人民医院现场调研的会议纪要》安排支出;

    ④新增反恐经费3,000万元,主要是用于购置专业设备;

    ⑤新增市传染病治疗专区配套设备购置经费1,721万元,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及全市卫生工作的会议纪要》,为解决市传染病治疗专区项目配套设备而安排支出;

    ⑥公安部门信息化建设、装备购置等项目增支8,411万元,其中:为满足我市交通管理形势发展需求,增加市交警部门建设数字高清交通视频监控系统、西部城区电子警察系统标准化改造等预算项目2,000万元;为顺应我市社会治安发展形势,增加市公安局专业装备、海上执法艇地方配套资金、4G网络侦控系统等项目支出6,411万元;

    ⑦调增偿还华润银行项目增资扩股垫付款72,797万元(年初从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安排5,000万元);

    ⑧调增扶贫专项资金1,500万元(由年初预算7,120万元调整为8,620万元),其中:阳江、茂名产业合作帮扶资金1,100万元,新增对口支援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稻城县帮扶经费400万元;

    ⑨归还项目融资成本支出从年初的73,029万元调整为19,940万元,调减53,089万元。主要是原本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分归还项目融资成本支出转为从置换债券支出;

    ⑩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从年初的49,975万元调整为96,297万元,调增46,322万元。主要是使用省转贷的新发债券资金安排交通项目基建支出29,493万元,从回收的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项目结余资金中安排16,829万元。

    减支的项目主要包括:

    ①调减预留增人增资和其他一般性行政经费13,758万元;

    ②调减年初预留省直单位下放运转经费10,000万元。原因是省下发文件明确工商、质检部门从2016年开始下放;

    ③调减预留其他支出5,123万元;

    ④调减产业转移专项资金1,000万元。

    调整后,九项民生支出由年初的552,799万元调整为561,729万元,按可比口径调增21,9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3.42%(年初预算占比为46.6%,由于国企注资大幅增加而拉低了占比)。预备费由年初24,400万元调整为3,000万元,调减21,400万元,其中:已安排项目支出1,250万元调整到实际支出科目反映,规模调减20,150万元。

    ⑵债务还本支出从年初的6,293万元调整为365,160万元,调增358,867万元(置换债券共有365,625万元,其中465万元反映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⑶转移性支出由年初的385,286万元调整为769,897万元,调增384,611万元。调整的主要项目如下:

    ①新增债券转贷支出369,213万元。其中:置换债券358,800万元,新发债券10,413万元。

    ②补助区支出从年初的341,994万元调增为356,790万元,调增14,796万元。主要是耕地占用税返还12,000万元、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3,200万元、横琴新区口岸服务区堤岸和环境景观工程补助资金1,914万元、国家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补助1,000万元。

    ③调增上解省支出602万元,主要是增加车辆牌证费等四费上解支出602万元。

    ⑷新增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906万元。按照国务院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将以下资金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①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等5项基金结转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部分7,453万元转入一般公共预算,②政府性基金统筹回收资金3,958万元,③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19,495万元。

    ⒊结余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后,结转下年项目支出从年初的137,191万元调整为88,242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3%,财政部规定2015年底各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得超过9%),调减48,949万元。剔除结转下年项目支出后,年初预算净结余4,755万元及国债转贷资金结余1,533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年末无净结余。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⒈收入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的1,419,589万元调整为774,341万元,按可比口径调减658,248万元剔除污水处理费13,000万元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影响因素,下同)

    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1,262,772万元调整为335,772万元,按可比口径调减940,000万元(详见附表4)。调整项目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通过积极向省财政厅申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规模大幅增加,加上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市本级财政对土地收入的依赖大大减少,为推动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拟将土地出让总价款由年初的1,243,000万元调整为303,000万元,调减940,000万元(其中净收入由年初的1,209,000万元调整为269,000万元,计提基金和上划省分成收入维持年初34,000万元预算不变)。

    ②污水处理费收入:根据财政部规定,从201531日起,污水处理费收入由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反映。因此,将原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反映的13,0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转列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

    ⑵转移性收入由年初的156,817万元调整为438,569万元,调增281,752万元。调整项目如下:

    ①增列债券转贷收入(专项债券)119,000万元。其中:①新发债券40,000万元用于横琴新区基础设施建设。②置换债券79,000万元,其中:转贷给各区21,537万元(金湾区5,537万元,高新区16,000万元),市本级留用57,463万元。

    ②增列调入资金162,307万元。调入风险准备金。

    ③上年结转收入从年初的156,817万元调整为157,262万元,调增445万元,按批复决算数调整。

    ⒉支出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年初的1,277,763万元调整为687,290万元,按可比口径调减603,473万元剔除污水处理费13,000万元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影响因素,详见附表56)。

    具体调整项目情况如下: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支出由年初预算1,208,660万元调整为531,808万元,调减676,852万元(详见附表6)。具体如下:

    ①调减政府投资计划项目资金613,35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资金255,929万元,归还项目融资成本资金357,426万元)。一方面是资金来源结构调整,从转贷的债券资金和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中安排689,754万元,以及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调剂安排28,500万元;另一方面是通过债务展期等方式压减年初预算107,581万元。

    ②调减国土等部门项目支出23,691万元。其中:调减土地开发支出85,241万元,调增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61,550万元。

    ③调减其他项目支出25,108万元。主要包括:

    调减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5,000万元,其中:根据分成区级收入减少调减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规模5,000万元,调剂15,240万元用于航空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调剂4,760万元用于政府投资计划基建项目。

    实施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从年初的11,000万元调整为10,000万元,调减1,000万元。

    新增市西城局城乡规划编制经费892万元。

    ④调增补助区支出14,602万元。其中:航空产业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5,240万元,洪东社区土地平整补助924万元。

    ⑤调减保税区土地收入返还款29,300万元。随保税区土地出让收入减少而减支。

    ⑵增列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13,000万元。

    ⑶增列债务还本支出57,400万元(置换债券共57,463万元,其中63万元反映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⑷调出资金由年初预算的15,344万元调整为27,186万元,调增11,842万元。根据财政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规定,将结转规模超过30%部分的基金及清理回收的基金结转支出合计11,411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同时,按照批复决算数,调增调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基金规模431万元。

    ⑸增列债务转贷支出61,537万元。主要是将专项债券转贷给各区。

    ⒊结余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后,结转下年项目支出由年初的141,826万元调整为87,051万元(结转规模占当年收入的25.9%,财政部规定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调减54,775万元,主要是将结转规模超过30%部分的基金及清理回收的基金结转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剔除结转下年项目支出后,政府性基金无净结余。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

    ⒈收入调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维持年初的131,143万元不变(详见附表7)。

    ⒉支出调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由年初的124,560万元调整为131,143万元,调增6,583万元(详见附表812)。具体项目如下:

    ⑴按新体制筹集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8,500万元调剂用于交通类基建项目,其中:广珠城轨清理概算增资款11,870万元,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轨道注资款16,630万元,;

    ⑵调增调出资金9,240万元(由年初预算71,500万元调整为80,74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⑶增加安排格力通航中飞注资款5,143万元;

    ⑷增加安排会展公司注资款3,000万元;

    ⑸调减年初预留企业注资款10,000万元;

    ⑹调减企业发展支出800万。

    ⒊结余调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后,年初预算结余6,583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年末无净结余。

    四、2015年上级一次性转移支付情况

    截至815日,市本级财政共收到中央、省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60,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4,1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389万元。主要包括:中央补助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工程款20,000万元、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40,349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12,951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919万元等。

    五、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期初余额2,185,750万元,本年预计新增债务497,181万元、偿还债务501,662万元,预计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2,181,269万元(按2014年市本级综合财力计算,年末债务率为78.1%,低于国际警戒线)。本年度政府性债务余额未大幅度下降的原因是本年度偿还的大部分政府性债务由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安排资金偿还转为用今年上级转贷的置换债券资金偿还,而置换债券(还款期一般是310年,有利于平滑财政支出)仍属于政府性债务,纳入债务规模的统计范围。因此,收支相抵后,本年度政府性债务未发生较大变化。

    新增债务497,181万元,主要包括:

    ⒈存量项目后续融资44,600万元,主要用于广珠城轨、非经营性收费公路、防灾减灾工程建设。

    ⒉省转贷置换债券423,088万元,其中:用于偿还2015年到期债务本金184,249万元,提前归还2016年到期债务本金238,839万元。

    ⒊省转贷新发债券29,493万元(预计数)。

    另外,根据审计建议,为避免审计风险,将上年结转的原安排用于洪湾互通工程项目的省转贷债券资金9,199万元,调整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转贷给各区使用,其中:金湾区2,600万元、万山区800万元、高新区1,199万元、高栏港区4,600万元。

    六、存量资金清理统筹使用情况

    截至2015831日,市本级财政共清理回收存量资金和历年储备的资金830,906万元。

    回收资金主要安排如下:

    ⒈用于项目支出800,000万元。

    ⑴置换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原从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37,173万元。具体如下:

    ①归还项目融资成本支出166,133万元。主要包括:歌剧院项目3,000万元、横琴二桥BT项目33,244万元,省道S366珠海大道改建项目26,030万元等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风险准备金。

    ②基本建设项目支出71,040万元。主要包括:香海大桥工程15,000万元,高栏港疏港铁路专用线二期工程26,394万元,市政项目结算款20,000万元等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回收的项目资金。

    ⑵国企注资款350,000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预算统筹金。

    ⑶归还华润银行项目增资扩股款72,797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专户资金和风险准备金。

    ⑷统筹用于土地开发和征地拆迁等项目140,030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回收的项目资金。

    ⒉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906万元。

    七、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纳入市本级预算调整范围。

    根据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相关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进行相应调整。

    (一)收入调整。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1,133,698万元调整为1,198,702万元,调增65,004万元,增幅由14%调整为20.6%(详见附表9)。主要如下:

    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680,575万元调整为755,040万元,调增74,465万元,增幅由16.5%调整为29.3%。主要是20154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由11%调整为13%及省下拨投资运营收益。

    ⒉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 64,064万元调整为47,776万元,调减16,288万元,增幅由12.9%调整为-15.8%。主要是从201561日起,失业保险整体费率下调1%

    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37,014万元调整为39,297万元,调增2,283万元,增幅由12.3%调整为19.3%主要是因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提高而增加财政补贴收入。

    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22,613万元调整为27,157万元,调增4,544万元,增幅由6.8%调整为28.3%。主要是财政补贴增加、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未成年人医保面向全市在校大学生扩围而缴费人数增加。

    (二)支出调整。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670,170万元调整为676,118万元,调增5,948万元,增幅由18.4%调整为19.4%(详见附表10)。主要如下:

    ⒈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21,824万元调整为20,089万元,调减1,735万元,增幅由35.3%调整为24.6%。主要是原计划从失业保险预算中支出的促进就业支出调整至从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中安排。

    ⒉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19,708万元调整为22,015万元,调增2,307万元,增幅由19.4%调整为33.4%。主要是受单独放开生二胎的政策影响。

    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23,853万元调整为25,721万元,调增1,868万元,增幅由27%调整为36.9%。主要是根据《关于提高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珠人社〔201558号),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要求,从201471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至350元。我市从201541日开始执行,并补发20147月至20153月提标部分基础养老金。

    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21,982万元调整为25,490万元,调增3,508万元,增幅由10%调整为27.6%。主要是20157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平均报销比例提高11%

    (三)结余调整。

    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由年初的463,528万元调整为522,584万元,调增59,05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由年初的3,385,566万元调整为3,444,622万元(详见附表11)。

     

    各位委员,以上是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附表:⒈2015年珠海市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总表

    2015年珠海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表

    2015年珠海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表

    2015年珠海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表

    2015年珠海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表

    2015年珠海市本级土地收支预算调整表

    2015年珠海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表

    2015年珠海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表

    2015年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调整表

    2015年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整表

    2015年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调整表

    2015年珠海市本级预算增支、减支项目明细表

    2015年珠海市本级预算项目调剂明细表

    2015年度珠海市本级债券转贷资金及存量资金安排情况表

    2015年珠海市上级转贷债券资金分配情况表

     

     

    名词解释

    ⒈一般债券。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⒉专项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⒊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指专项用于偿还政府存量债务的一种政府债券。

    ⒋新发债券。新发债券是指有别于置换债券用途的、用于公益性项目等指定开支范围的一种政府债券。

    ⒌存量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4)的文件规定,存量资金主要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②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③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④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⑤权责发生制核算资金;⑥财政专户资金;⑦预算周转金;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⑨偿债准备金。